Diesel102007-11-14 00:21:04
由于公司拟定的职位要求M.S. 加3年相关工作经验,我只有加上国内5年的工作经验才能满足要求。可是国内当时的主管经理早已失去了联系,公司的名字也几经变更。既然必须要有这封证明信,我能否让一位国内的业内朋友证明并签字呢?感觉这样做确实有违事实,但似乎只有这条路了。不知UCIS会否查出这等事情,有没有风险?
xiaobaitu2007-11-14 01:18:02
公司名字变更不是问题,只要公司出证明原名是什么,现用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