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CC12003-10-20 18:02:00
我准备申请J1 (在法国), 但2019表(former IAP66)有错误, 在2019表上有1名直系亲属陪同, 并有我妻子J2表一份. 实际上,我妻子已在美国(J1). 我要求移民官(NIH)改, 但她说not matter. I can use it to apply for visa. 我早已预约了下周面谈. 各位大侠认为有无拒签危险.
请问那些先来美国,妻子几个月后来的J1,他们的出国第一份2019/IAP696表上就注明有亲属随同还是空白, 来美后才申请J2的表?
我这样去签,采取什么策略呢? 等VO发现后提问, 还是先主动交代表上的错误. 我打印了移民官的那封email. 把它给VO看有帮助么? 非常非常感谢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