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haoya2007-12-18 23:46:21
第1个问题: 我快毕业时I-20 过期了, 后来发现是学校的问题,这样学校就给IMMIGRANTION OFFICE 去了个证明, 给我2个月办OPT, 可在这 2个月及余下的3 个月(这3个月我处于OPT状态) 学校都给我工资(TA)但经费是从一个教授的科研经费里出。 我那2个月是非法工作吗?
我现在的律师发现了这个问题。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问题。因为工作是系里给的, 国际办公室里的人也没有提醒我那2个月不能工作。
第2个问题: 我那年毕业的时候,学校发TA 工资到5月底,(虽然我4月底就不 用教学生了) 我的单位非要我那年的5月1号上班, 这样我的单位那年5月也给我工资了。 也就是说我5月拿2 分工资, 这样算非法打工吗?

大家有什么注意?移民局的人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吗?我怎么补救?谢谢了
xiaobaitu2007-12-18 23:49:32
那两个月算是非法工作,但低于六个月的非法工作不是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