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关于485 pending 180 天之后的问题(EB2):
1, 140批了,485 pending 180 天之后,如果失业或辞职,是否可以一直不工作?对
EB2类别来说,移民局关于雇用证明的RFE是否只针对小公司?如果140的雇主是大公司
,是不是移民局要求提供雇用证明的RFE可能性很小?
2, 140批了,485 pending 180 天之后, 如果用AP回国半年到一年再回来,假如这期
间没有RFE, 是否没问题?
3, 移民局关于雇用证明的RFE要求多久之内必须回复? 假如140批了,485 pending
180 天之后一直没工作,收到RFE之后临时找工作,并提供新雇主的雇佣证明,是否可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