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您的<<美国绿卡申请入门>>一文中看到这样一段话:
"如果结婚是在配偶的绿卡批准之前,即使拖到配偶的 EB 绿卡批准之后你才提出申请,你仍在 EB 之内而不属于 FB 。所以,在 EB 绿卡批准之前结婚,配偶的绿卡等待时间将大为缩短。"
我的朋友ZP先生, 他是去年也就是2007年9月他的EB 绿卡批准之前回中国结婚, 还来不及为妻子提出绿卡申请时, 他在2007年10月中获绿卡批准, 现在他正在发愁为妻子申请绿卡等待时间太长, 看到您的文章, 好像又有了希望. 但是有的问题他不清楚,在这里有这样的几个问题想请教pjiang先生:
1) 他的情况应当属于您上面所谈到的情况, 是吗?
2) 他现在为他妻子提出绿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才能视同是仍在 EB 之内而不属于 FB?
先在这里代我朋友谢谢pjiang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