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H1六年将在今年五月过期,本来安排的好好的, 在2007年二月申请了I140, 用的是公司的LC substitute. 这样的话今年二月份以后可以根据I140 pending/批准来续H1一年/三年。
可上星期收到移民局的据信,原因是我用的LC是EB-3的,但公司的律师File了EB-2的I140。移民局的理由是对的,去年律师File之前自己还亲口告诉我这是一个EB-3的LC,我实在没想到她会犯这个简单错误。但现实是我要来承担后果,意味着我没法续H1了。
我们已经排除了几种可能性:
(1)利用LC续H1。
不行,因为我用的是LC sub,the original LC 不是我申请的。
(2)Appeal
公司律师说不行,因为移民局的理由是合法的。
(3)我自从来美从未离开过,所以也没法把H1期间不在美国的时间捕回来。
(4)现在再申请一个PERM似乎也不可能。
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