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5年移民加拿大并与2005年7月1日登陆landing。 因为当时仍在美读PHD 所
以在登陆当天就返回美国. 过去几年就一直在美国读书。我的理解是只要我们在登陆后5年内住满2年, 我们就可以保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所以只要我们于2008年7月1号回去就没问题。
我们的枫叶卡丢了,所以向加拿大使馆申请 travel document, 并将预返加时间定为5月中旬。 本以为没有问题, 可刚刚受到回复,讲我们没能满足residency obligation。所以申请被据. 告诉我们可以Appeal。
问题;
1) 我对residency obligation的理解对不对。
2) 如appeal, 胜算多大。
3) Appeal一般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