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白兔和这个坛里的专业人士:我的临时婚姻緑卡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准备申请正式緑卡了。但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和老公正在办理离婚,我打算自己申请办理緑卡转正。我知道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我的婚姻是真实的,且能够提供一些婚姻证据。(实在是婚姻无法维持下去了)我的问题是:在我离婚被判决下来之前,(我想会需要一段时间的)我自己申请转正式时,是否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还是緑卡自动延期一年。(我想公司的人事部门很快会找我要这方面的材料的)。如果离婚因财产纠葛持续两三年,是否每年都要申请工作许可或緑卡延期手续?还是我完全就不能工作了?(我的意思是说移民局是否只有等我的离婚结果后,才能办理我的申请是批还是不批?)急切盼望您的答复。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