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一下, 他们办的是NIW, 去年八月份绿卡批准后提交了I-824表(因孩子在国内,需要做following-to-join), 现收到广州领事馆寄来的表格, 想请教他们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填"Affidavit of Support Under Section 213A of the Act"? 若需要填, 是夫妇一起只需填一张还是夫妇要分开来各填写一张. 他们夫妇都在工作, 合在一起报税, 但收入不高, 好像年收入加在一起约2万多点, 是不是不够贫困线的125%呀?
不知道本版上有没有详细介绍怎样做following-to-join的帖子. 若有, 可以请给出一个连接让我学习领悟一下?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