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获得绿卡4年9个月后可以申请入籍,但条件之一是必须在美国住满36个月。对这条规定我有一点不理解。这36个月指的是必须在申请入籍前的5年里面累计36个月,还是只要住满36个月加上5年以上的条件。
有点绕哈。举个简单例子:如果我2008年1月1号拿到绿卡,到2018年1月1日的时候,我一共断断续续在美国住满了36个月,但2018年以前的5年(2013到2018年这5年间)我只在美国住了10个月。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在2018年1月1日申请入籍,还是必须等在某个5年期里住满了36个月才能申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