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师, 我还是有点不明白.
就是说, 如果新的雇主在transfer H1的时候, 129表格上Part two, question 2 应该是选择 e.change of employer. 一旦他们选了这个选项, 在拿到approval notice后此人就不可以在为以前的雇主继续工作了(part-time/contractor)对吗? 只有在新的雇主选择 d. New concurrent employment的情况下, 此人才可以为旧雇主继续工作, 换句话问就是在transfer H1的时候, 一定要让新的雇主知道此人还想要继续为旧雇主继续做part-time才行,对吗?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