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求助2003-10-21 23:12:00
本人情况如下:

多年前在国内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归我。本人已是加拿大移民。现正办理将孩子移民来加。按照加拿大移民法,需前妻签一封NO OBJECTION LETTER。为此与其协商多次,她就是不肯签。

最近接到大使馆的来信,说再给我一个机会,如实在拿不到此信,可让法院出一个"Court Order that specifies that you have full custody of your son and you are authorized to take him to Canada."

我的问题如下:

1。我已提交了法院离婚协议书及公证件,上面说明我具有监护权(custody)而没有提到她有。为什么还要再让出?

2。该Count Order在中国对应叫什么?

3。万一我办不出该Order, 有否其它途径将孩子移民过来?如探亲或旅游签证,过来再转身份?或先在加读书,到18岁时再转(此时无须对方签字)?

请有经验的前辈指教!深谢!





b2f12003-10-22 00:58:00
前妻不签字,如何将有监护权的孩子移民来加拿大?
真情求助2003-10-22 01:35:00
b2f1,向您深表谢意!可否再次请教?
法居士2003-10-22 02:30:00
事实上你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
真情求助2003-10-22 02:59:00
Thank JuShi, although you misu
法居士2003-10-22 03:51:00
居士没有理解错,你仔细地理解一下这个“司法解释”
俺看不懂2003-10-22 04:13:00
b2f1与法居士,两者观点相悖,究竟谁对谁错?
俺看不懂2003-10-22 05:26:00
也对。你在加拿大,你儿子在中国,怎么个“监护”?
高科技啦2003-10-22 05:33:00
用视听电话监护啦?都什么年代了!
俺看不懂2003-10-22 22:11:00
咳!怎么没有一个高手来评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