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non-cap (A university) 转到cap (B company), 据不少律师说 “在申请提交之后可以开始为新的雇主(B)工作。但是,如果该申请在10月1日前就获得了批准,那么从申请批准的这天到10月1日之间,该雇员就不能继续为新雇主(B)工作了,但可回原雇主(A univ.)工作”。
那么,在申请批准的这天到10月1日之间(如果我不回原雇主处(A university)工作),我可以合法呆在美国等10月1日重新开始为(B)工作吗?还是因为paycheck有gap,我必须回国从新签证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