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7月,时间很紧的情况下,找到了这个recruiter,他帮我搭线找到的工作(护士)。7月30号到他那里交材料,当时面谈时,问到费用问题,他说我要和他们公司签2年的合同,之前说的好多福利(护士移民的考试及各种办证书的费用,relocation fee,初步估计有$2000)都没有了,而我只需要交我家LD的filing fees. 当时我问他要签什么contract ,他说先不急,因为还不能保证能办成,他们有专门的律师来给办,只需要我的所有必要材料,当时也只在140表格上签了字。
也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就想先办再说吧。既然不用我付律师费,我想律师应该是从公司得到服务费用的。
7月31号寄走的140,8月15号寄了所有的表格以及我LD的filing fee(那个律师的助手给我们准备的表格到处都是错,我们还是自己打印了写好的表格,给他们寄过去的)。到现在,就批了EAD和AP,我已经用EAD在他们公司下属的地方工作了。这期间,除了140,480等那些表格外,我没有与他们签任何其他的文件,包括2年工作的contract以及任何payment plan。
没想到的是,最近收到这个recruiter的email,说我LD还欠律师的service fee $2000刀。我回信提醒他,当时是说不用交的,怎么又有了。他避而不谈当初面谈的事,只是一味的强调,律师应该得到应有的工作报酬,否则就采取“necessary action”。
不是我不愿意付给律师他本应得到的service fee,而是我觉得那个recruiter这样出尔反尔,对我们来讲不公平。我怀疑这个recruiter和那个律师之间利益分配不均。从公司得到的那些本应该给我的补偿,应作为LD的律师费,如果按照当初面谈时的交易的话。
所以我不交的理由是:
开始说没有,中间也没有提,更没有签署任何有关service fee的文件(今天那个recruiter给我发过来一个payment plan,让我现在签字后寄给他们,并分月开始付钱)
要交的理由:
目前140还没批,没准后面还要用到律师,弄僵了不好。
刚交了表格就搬家了,后来140,485 receipt都没有收到,律师那里有备份,我们手
里只有扫描件,在140批之前,没准要用到,还得求律师?
写了这么多,我就是想问问,如果不交,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律师能采取什么所谓的行动? 我想他要是撤了我的移民case,伤害了他自己的信誉不说(毕竟他从公司拿了我的律师费),他也拿不到钱。
就想请问xiaobaitu,Pjang老师,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