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er02008-03-30 02:21:50
姚新宇律师再谈移民排期问题

转眼间四月移民排期已经出来二个星期了,面对大家的询问与质疑,移民局和国务院也给出了几个不同版本的解释。这些解释除了荒唐与把事情弄得更WORSE以外没什么用处。这么下去,移民局可能还会抛出更多恐怕连他们自己都觉得搞笑的版本。
那我们怎么办?我们要强迫它在光天化日之下说出真相。

只有二个办法:一,让国会参院或众院的司法委员会或其下的移民委员会,就此召开听证会,质询移民局和国务院,强迫其说出真相。给议员写信施加压力可能会起一定作用,但我个人对此不报太大希望。原因下面会讲。
二, 法律诉讼。我们可以提起联邦诉讼,让法院强迫他们讲出真相。一个联邦法院的
SUMMONS和COMPLAINT 会顶一万个EMAIL。我们知道,当案子FILE到法院后,有一个调查取证(DISCOVERY)的过程,这里几乎所有的文件都是AFFIDAVIT。没有人敢胡说,这个过程里,我们可以把事情搞清楚,会知道名额分配的具体操作程序。
那么,移民局的做法到底是不是违法呢?请大家知道,移民局的行为并不仅受移民法本身的约束,它还受其他联邦法规和宪法的约束。我们知道,移民法对许多事情如何操作规定的很模糊,移民局可以有DISCRETION,但其DISCRETION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和体现法律的立法精神。
这次事件中,对印度有利的解释是,既然全世界国家名额用不了,多余的名额就
按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来分,谁的优先日期早,谁多占。我要讲的是,如果这
么做,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而且有悖于立法精神。

移民法的SECTION 202 明确规定了名额分配的国家限制, 其立法目的是保证移民人口
的多元化,防止绿卡名额被少数国家垄断(AVOID MONOPOLIZATION),这是移民立法的
最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之一。相反,移民法中根本没有提到保证申请进度和缩短申请者等待时间是其基本原则或立法精神,我想这点大家都深有体会。移民法关心的是移民人口的国家构成,不是等待时间. 再保证多元化的原则下,因为印度移民申请人数过多,所以等待时间更长,其实是很公平合理的。

由此可见,即使移民局的做法不违反移民法,其行为也是ARBITRARY, CAPRICIOUS 和
ABUSE OF DISCRETION,这样他就违反了联邦行政程序法的SECTION 706(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5 U.S.C.§706)。这样做同时还违反了美国宪法
的 DUE PROCESS CLAUSE.
顺便提一下,美国这部宪法是一部非常活跃的法律,每年有大量的市,县,州,联邦法规因为违宪而被宣布无效。它在日常司法活动中非常有用。而不是一个无用的摆设。

最后,讲一下我为什么对国会作用不抱太大希望。因为我觉得给议员写信的人可能不会太多。因为,有人认为这次事件受损的是EB2 的利益,我是EB1或EB3,所以和我无关。我想移民局不大可能只歧视中国的EB2,而优待EB1或EB3吧? 有人认为这只是等绿卡的人的事,我已经有绿卡了,所以和我无关。你有绿卡了,你成了公民了,又怎样呢?只要你是黄皮肤黑眼睛,在这里,你就是CHINESE,大家是一样的。我们和从福建长乐坐船过来的弟兄们有很大不同么?
jax2008-03-30 02:38:18
strong suport 姚新宇律师
晴朗的天空下2008-03-30 05:20:08
最后一句话感触至深
waitGC2008-03-30 13:38:09
个人以为: 模糊了政治家和律师界限的律师, 不是好律师
B&W2008-03-30 15:27:07
you believe a 好律师 is a 律师 without 政治 point of view?
tester02008-03-30 17:02:04
你说马丁.路德.金,是不是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