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的太阳2008-04-15 23:33:41

我原来是H4,后跟着我先生申请绿卡,他是主申请人,我是Dependent申请人。去年工作许可和AP都批下来了。 我在读书,但是实在受不了家庭暴力和精神的折磨了。
我想申请离婚,在加州提出离婚申请后有六个月等候法庭判决的等候期。在这期间我还可以用现有的身份把书读完吗?还有6个月我就毕业了。如果他在这6个月之内回国,我们还没有得到法庭判决之前,我用现在的工作许可工作是合法的吗?

得到判决后我会转其他身份或者回国。所以不用考虑判决后我的身份不合法的问题。

有懂这方面法律的给点意见吧,想了很久, 该忍的也都忍了。还是好聚好散吧。
blwinter2008-04-15 23:35:18
支持你一下!
繁忙的20062008-04-15 23:58:52
你已经申请绿卡了,只能转允许移民倾向的H1或O1,可是今年的H1B已经用完了
pjiang2008-04-16 01:17:52
回复:受不了痛苦的身心折磨,不得不离婚了,请好心人给点意见。
明天的太阳2008-04-16 03:55:19
谢谢pijiang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