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1-485据信,是因为CIS的寄来的面谈通知我没收到,就这样我的CASE就被据了,EAD也跟着失效,而且30天内就要离境!可是我太冤了,我的地址从来没换过,以前也没丢过信件。
现在怎么办?我看到PIJIANG的博客上说可以Motion to Reopen, Motion to Reconsider, Appeal。 请问PIJIANG老师或其他大侠,我的情况是否用Motion to Reopen比较好?可是我又什么evidence呢?怎么证明我没收到信?CIS说我的信 was not returned by the US Postal Service as UNDELIVERABLE.难道这样就证明我收到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