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情况是这样的,夫妻两人用商务签证来美国, 然后就不回了,国内有一孩子.先生的雇主用EB-3给申请了绿卡,然后太太又生了一个,用"一胎化"也申请了一份绿卡,用工卡就先工作了. 当时先生的绿卡没有申请国内的孩子,因为律师说用太太的办理比较快.
现在的情况是,先生的绿卡批了, 当然太太作为副申请人也拿到了.可是用太太的名义给孩子申请"签证"到现在也没任何面谈或着其他消息.眼看孩子就快高中毕业了.
请问,现在太太已经拿到绿卡,她原来的"一胎化"申请还继续有效吗? 我总觉得那个APPLICATATION没有用了,可是律师还说有用,没有撤消,所以小孩还可以继续等待"签证".
请高手分析一下,说明一下, 请不要对政治庇护有看法,人家也是没办法,请就事论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