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berry_wxc2008-06-23 03:10:58
我H-1B已经工作了3年多, 现单位愿意给办绿卡.

问题是, 我刚工作的前两年, 原单位支付工资比相应H1-B 职位规定的公司低(递交H-1B时填写数额是符合要求的.). 转到现单位时, 递交材料换雇主过程也很顺利. 听说, 绿卡申办过程中需要提供至少三年的payroll, 我理解, 办绿卡分PERM/140/485 三阶段. 不知现行规定下, 在哪一步要这些材料?

如果从开始就需要提供,是否在现单位做满三年后再申请, 更为稳妥?

如果是在140/485阶段提供, 现在申请是否可以?

谢谢!
blueberry_wxc2008-06-23 14:59:55
没人知道吗?
xiaobaitu2008-06-23 16:26:01
没有三年payroll的规定,I-485阶段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近期的
blueberry_wxc2008-06-23 17:26:41
谢谢.那我现在递交应该没问题了,是吗?
xiaobaitu2008-06-23 17:31:42
blueberry_wxc2008-06-23 17:45:53
thanks a million, xiaobaitu.
blueberry_wxc2008-06-23 20:16:49
小白兔, 我刚考古了本坛的老贴, 有不少类似案例(但答复较少), (图)
xiaobaitu2008-06-23 22:16:27
只要有该雇主的近期paystub,H1 renew不会有问题。I-485阶段
blueberry_wxc2008-06-23 23:53:29
太感谢了!你指的W-2会包括我刚工作(工资未达标准,)的那两年吗?
xiaobaitu2008-06-24 02:14:15
现在W-2只要最近一年的。另外LC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未来的,不是现在
blueberry_wxc2008-06-24 17:03:03
Baitu, you are so helpful and nice.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