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师、xiaobaitu前辈,哪位路过的高人能帮帮我,谢谢了!
求助贴在此: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438558
(首先,谢谢pjiang老师,xiaobaitu前辈对我前面这几个帖子的热心回复!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437910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438083
可是无奈我还是不知道我现在这个情况怎么操作最合适。
简单综述我的情况先:OPT7月下旬过期,目前无工作,故OPT过期后,没有其他合法身份。现居西部,1个半月后会搬到东部。鉴于朋友的前车之鉴,想尽量避免去移民局更换地址,故在朋友家附近申请了PO BOX,想请朋友帮忙拿信。但是后来PJIANG老师说不建议用PO BOX,XIAOBAITU老师说可以用PO BOX,但同时也要写真实的居住地址。综合各位老师的回复,我自己的理解是有以下2种操作方法:
方法一:所有表格,凡是问地址的,都另外付一张纸,写上自己现在西部的住址,然后再注明mailing address为PO BOX,然后1个半月后换了新地址后再寄AR-11,打电话确认新地址。(注:旧地址我们搬走后,没人可以帮我们领信,所以必须得去用邮局的 FORWARD信件服务)
Pro:现在就可以递表,节省时间
Con:用PO BOX(老师说不推荐),以后打指纹、面试可能都要从东部飞回西部,非常麻烦
方法二:我提前自己先飞到东部找房子,所有表格都直接用新地址
Pro:没有换地址的麻烦
Con:递表时间会延误,可能不能赶在我opt过期前递出去。
就以上情况我想请教pjiang老师、xiaobaitu老师几个问题:
1。以上两种方法,老师们建议采用哪种?
2。如果采用方法二,很有可能等我在东部找到房子、寄出表格后,已经是我opt过期以后了。(当初OPT我是选在毕业后2个月再开始的,不知道这样是不是还仍能享有OPT结束后60天的grace period)这样是我身份黑了么?会对我移民不利么? (注:我是申请FB移民,LD是公民)
3。如果采用方法二,且递出表格已经是在OPT过期后,那么I-485上问"Current USCIS Status",该如何回答?
4。如果采用方法二,那不是表格所填“新住址" 会和LD提供的PAY STUB上的地址(现在西部的住址)不一致?移民官能明白么?会产生xiaobaitu所说的“觉得我们误导他”的问题么?怕怕的说。需要在I-864表格后另外副纸说明情况么?
实在是不好意思,为了这些琐碎的事情一直来版上麻烦老师们。但也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只有厚着脸皮一再来请教了。望老师们可以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