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是本人的错,大家想砸就砸, 好心人砸完了拉兄弟一把吧--
俺2000年8月来的米国读批爱着地,第一年是fellowship, 从第二年开始是RA, 去年初
毕业。受人误导,一直以为根据美中协议,F1期间免税, 所以一直以来报税都是按
article 20(b)来要回tax return。 IRS也从来都是全数return, 更让俺以为俺这样报
税是对的。最近偶然机会,才发现RA/TA等都应该按照20(c)条款, 即只有前$5000可以免税。这样一算俺上学期间大概少交了一万美刀的税,狂晕。。。
俺不是要故意逃税, 只是本人太懈怠, 一直都没有好好研读报税的instruction, 把
道听途说的当作金科玉律。现在发现原来自己有了这么大一麻烦,很不安。现在俺是
AOS, 485 pending, 这种情况俺的绿卡是不是没戏了?有什么补救措施吗?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