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月递的485,EB2,PD 2005年8月,下个月就排到了。我的case递到NSC后转到TSC.
LG去年7月递的485,EB3,PD 2007年某月,遥遥无期。140还在NSC,也没批。
我们今年3月结婚,在我的485批下来之前。
我们分别问了两边的律师,我的律师建议了三个方法:
1. 把我的 140 approval notice, 485 receipt notice 还有我们的结婚证书提供给LG那边的律师,请他们把LG的 485 case attatch到我的case上;
2. Go to Infopass and ask for instructions;
3. 重新给LG file 485 as my dependant.
对于第一个方法,LG的律师说 "The basis of the two cases is different and therefore new applications must be made." 这种说法对吗?如果不对,我们该怎样做(可能只有自己做了)?
对第二个建议,我想同时进行。但是应该以我还是以LG的名义去预约呢?
第三个办法应该一定可行。只是不知同一个人两个case会不会把移民局搞混,因而耽误时间。谁知道通常这种情况会delay多久?会不会delay my 485 approval(今天刚得到消息,公司最高层人士变动,不知道我们会不会有变化,希望尽早拿到绿卡,我没有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