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帖不说话2008-07-15 23:47:08
我去年6月递的485,EB2,PD 2005年8月,下个月就排到了。我的case递到NSC后转到TSC.

LG去年7月递的485,EB3,PD 2007年某月,遥遥无期。140还在NSC,也没批。

我们今年3月结婚,在我的485批下来之前。

我们分别问了两边的律师,我的律师建议了三个方法:

1. 把我的 140 approval notice, 485 receipt notice 还有我们的结婚证书提供给LG那边的律师,请他们把LG的 485 case attatch到我的case上;

2. Go to Infopass and ask for instructions;

3. 重新给LG file 485 as my dependant.

对于第一个方法,LG的律师说 "The basis of the two cases is different and therefore new applications must be made." 这种说法对吗?如果不对,我们该怎样做(可能只有自己做了)?

对第二个建议,我想同时进行。但是应该以我还是以LG的名义去预约呢?

第三个办法应该一定可行。只是不知同一个人两个case会不会把移民局搞混,因而耽误时间。谁知道通常这种情况会delay多久?会不会delay my 485 approval(今天刚得到消息,公司最高层人士变动,不知道我们会不会有变化,希望尽早拿到绿卡,我没有EAD).
pjiang2008-07-15 23:52:34
回复:难题来了,关于LG的I-485申请,请pjiang老师及其他好心人帮忙回答
看帖不说话2008-07-15 23:58:15
非常感谢pjiang老师!
看帖不说话2008-07-16 00:00:29
再问,那就是说,我们有可能不会同时批?
pjiang2008-07-16 00:02:47
Not so sure but most likely not - 回复:再问,那就是说,我们有可能不会同时批?
看帖不说话2008-07-16 00:09:35
type[a]是指主申请人,type[b]是dependant? Thanks.
看帖不说话2008-07-16 00:11:16
在老师的博客找到了。这个问题不用回答了。谢谢老师!
tiaowuleaf2008-07-16 00:23:27
Teacher PJiang help ! -- 回复:回复:难题来了,关于LG的I-485申请,请pjiang老师及其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