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担保里有一项要求如果我作为申请人的配偶,用自己的收入担保要满足以下条件,
“ income from the intending immigrant, if that income will continue from the same source after immigration,"
请问移民局如何判定我的收入会持续到申请之后?我要出具什么证件证明这点呢?
另外,我还是很担心用我们今年的工资收入作保,是否能抵消我们过去三年的报税均低于125%POVERTY以下的负面效果。
另附我的原帖。
我妻子最近刚成为美国公民,准备为我申请绿卡。我去年毕业,至今已工作了8个月;妻子今年毕业,之前一直没有收入。现在刚找到工作,要9月才正式上班领工资。虽然我自己目前的工作年薪满足125%贫困线以上的要求,但是,我和妻子(我们结婚已四年)过去三年报税非常低,大概2000美刀一年,无法满足经济担保年收入高于125%贫困线的要求。我想请问:
如果我妻子在开始领工资以后的一个月申请我,并提供:雇用信,头一个月工资单,劳工合同, 这些能够满足移民局对485petitioner的经济担保要求吗?
如果不能,如果加上我自己的雇用信,过去数月(8个月)的工资单, 在这样的条件下,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查吗?
我们目前的资产有未付清贷款的住房一栋,银行存款没过万。这样的资产条件对经济担保能不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