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情况.
本人1993年11月绿卡. 后即回国与家人团聚. 为保卡,常回美.离美从未超过一年.有数次超180天. 自2001年6月回美定居至今. 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M-476 “入籍指南”: 居住5年以上,且5年内离美时间不超过30个月,且每次离美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申请入籍. 该文件特别指出如果有超过6个月但在一年以下的需要提供有不放弃美国的证据. 并提出IRS 报税表和房租或购房贷款证明可以为证据. 因此,我专门花1000美元请移民侓师(她看了我的CASE说没任何问题)于2004年2月9日提出申请. 获安排8月3日面谈. 结果是现在不可以入籍.我按移民局要求提交的报税表(1993-2003)及房契不足以说明我与美国之紧密联系. 按侓师建议为不被DENIED, 我撤回了申请.
为什么我按要求递交材料却惨遭否决了呢?事后回想可能有以下失误:
1. IRS 报税表用中国地址让移民官认为人不在美国.
2. 2001年6月以来的职业(现无工作)按侓师建议填了退休遭移民官嫉妒.
3. 房契交了三份同样使移民官嫉妒.
因此我分析入籍时移民官是具有与领馆签证官一样的随意判定权的.如果换另一人面谈,可能会接受我成为公民.
不知诸位朋友门是否有此经验.请指教.我老婆与我同样的情况.她想提出申请. 成为公民现在对我或她至关重要.为了避免再遭拒绝,请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