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等着被解雇,还是自己辞职?
感觉 会在两个月内被解雇 (没有补偿金)。由于绿卡EB3 140和485 都已递交超过15 个月 (NSC),但140 还是没有消息。EAD已更新到2010年.
我征求大家意见,我是等着被解雇,还是自己辞职?寄希望于140 能在2 月内批下来。。。
但是如果被解雇 (Termination)会不会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
谢谢各位的意见。
另外,我自己花钱找了本地的移民律师,他讲我的140 递交 超过180 天,已经可以换类似工作 或 失去工作 (解雇)。我不是很清楚,如果被解雇, 是否更利于证明 “公司没有提供永久职位” 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