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luo2008-09-10 0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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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从中国来到了北美

我是Adam,38岁,八年前作为技术移民来到了北美。曾在国内的一家知名计算机公司做技术开发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在当时都相当的不错。

来到北美后,一切从头开始。没有了工作,离开了原来的朋友圈,说的是蹩脚的英语,与人说话交流还需带手脚比划,来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国度,语言都成了难关,更别提找回专业工作了。一切归零,就象一张白纸。

有人是这样形容新移民的:“重新洗牌”。意思就是说,不论你在国内曾有过多么的辉煌;也不论你在国内曾有过多么的失败。一旦来到北美,都必须从头再来。

面对新的环境,许多人叹息,对于未来,有人说:将会是非常的艰辛和痛苦;也有人说:机会在前头,希望就在自己脚下。我的风格决定了我选择后者。

刚一落地,付了两个月的房租,买了台电脑及日常用品和简单家俱就花去了大几千美金。由于我们从中国带来的钱不多,再经过人民币兑换成当地货币就显的更少了。

望著妻儿,我想,不能坐吃山空了,无论如何都要守住最后剩下的几千刀!

一个星期后,我立刻到市区的各个新移民服务中心去找工作,一连去了好几次都没找到。发现华文报纸就如获至宝地翻开招工广告栏挨个打电话,一家一家都说不行,因为不会广东话。硬着头皮拨打西人的电话,还是不行,因为他们问的很多东西,我都答不上来。于是,我改了主意,沿着各条大街挨家的问,我就不信找不到。

大部分接待的人都很客气,会给我一张工作申请表,等我把申请表填好后,他们就说:回去等消息吧。

几天下来,发现找工作远比预想的难,什么工都难。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是一位也是来找工作而刚认识的朋友,来自上海的老移民(已来了六年)帮助了我找到了在北美的第一份工。我非常感激他,是他载着我一同去面试的,面试时,由于他的英文好就抢着答,避免了我的尴尬。

最后,我们都被录用了,第二天就可以上班,真是值得高兴的一天。

第二天一大早,他准时来接我。等到了工厂,当我下车时,他说,他放弃了,今天是特地送我来的,然后,他对我说了声保重就走了。望着他的车子渐渐地远去我的心被感动着,我的眼睛模糊了。

虽然,只是Labour工,我还是很兴奋。对我来说,眼下什么活都可以,只要雇主肯pay钱,先救燃眉之急要紧。慢慢地,又找到了一家又继续干,有时,我一天做三份工。不知苦不知累,只要是睁着眼,几乎就在干活。没有时间去体会苦,更没有时间去想到累。曾经有连续几个月没休息过哪怕是一天。

秋去冬来,等积累了些北美的生活经验,找工就容易多了。于是,我进了一家当地正规的大型工厂当工人,虽然还是Labour,但它不同的是,工人享受工厂的福利待遇,比如:全家看病都可报销药费,免费看牙,配眼镜等等。

转眼间,几年过去了,做过的Labour工都记不清有多少个了,做过替别人搬家卸货,在严冬零下三十度室外的大货柜与仓库间来回装卸,冻得手脚发紫,脑袋麻木,以至于已经完成一大半了还与客方老板商量说,天气实在太冷,我想放弃,就算前面的五个小时替你白干了,不要你的工钱行不行? 老板坚决地说:不行!

嗨,真晕哪。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就是给我一千美金来做完剩下的活我都不愿意。

没办法,等做完那个柜时,我只剩半条命了,当朋友把我送到家我用非常热的水冲了大半天也还是缓不过劲来,还是觉得冷。

我送过餐也做过厨师炒过菜。冰天大雪挨家挨户地敲门为的是卖气卖电。做过工厂的包装工和操作工,还做过收银员,甚至还做过几天抓蚯蚓的活。

不过,时间久了,很多很多的事也就淡淡地忘了。。。。。。

唯独,当年抓蚯蚓的活却让我铭心刻骨,无法抹去。那简直是人间炼狱!虽然只干过几天,却至今让我记忆犹新,以至于,在许许多多的移民中一说起抓蚯蚓就谈虎色变。

那时,刚到北美三个月,听说了抓蚯蚓能快速致富的故事,据说这个活,一年之中只要干夏天短短的几个月,只是非常地辛苦。

我听后,默默地记在心里,然后就到处打听哪里有这份工。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抓蚯蚓的老板,首先,他问我怕不怕苦,我说我不怕。然后,他告诉我说这是很苦的活,如果不能坚持就别去,因为他要找的人希望能做的长久。我心想,只要累不死人就行。况且,这是挖到第一桶金的好机会,我不能错过!只要有了这第一桶金,我就有了钱养家,我就可以继续去读书上学了。

在北美上大学是我的梦想。一想到它,我的心中自然而然地就会洋溢着无比的甜蜜。

蚯蚓有什么用呢?老板告诉我,蚯蚓是制作化妆品的最好原料,在北美,一切都讲究天然,不论吃的用的,连化妆品也不例外。譬如,到苹果园给十元钱就可以随便挑选苹果,看中了就摘下来吃,不用洗不用檫,方便的很。绝对不用担心果园主用过化学杀虫剂,因为那是不允许的。等你吃够了,走时还可带着一篮子。又比如,北美人喝的果汁,那也是用真果子榨的,绝对不会是用化学品配对的。因为,我就曾在果汁厂打过工,我看到,那用的全是真料。

同时,蚯蚓又是钓鱼者的必备鱼饵。

记得,抓蚯蚓的第一天是在晚上出发的,一辆大车载着二十几个工人沿着偏僻的农场在朦胧的月光下开了三个多小时。每人发一个头灯,开始时,要穿一双厚重的高筒雨靴,并在左脚上帮上一个准备装蚯蚓的桶,而在右脚上则帮上装着锯槺的桶,腰上别着好重的电池,头上顶着灯,身上穿着雨衣。面对着一望无际的长着稀疏的草地,你必须一直蹲着,匍匐着向前移动,同时,又要眼观六路,小心地屏住气息,避免弄出任何声响。否则,蚯蚓立刻钻回洞穴,蚯蚓的触觉非常的敏感,出手必须相当快才能抓的到
olderpostdoc2008-09-10 06:04:01
第一次让人感觉, 在加拿大比在美国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其实, 真的没有必要。
yeeha2008-09-10 15:05:20
为啥不说加拿大要说北美?
wuren2008-09-10 16:22:55
because canada is the real north of america.
dreambackhome2008-09-10 17:26:50
我住加拿大, 在美国工作, 喜欢加拿大的环境, recycling的普及, 房子又保值,除了工作少外
frogdumb2008-09-15 16:52:37
因为北美就是加拿大啊 (美国是中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