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H1-b工作,递了485,然后回国度假,回来用AP入的境,仍然回原公司工作。但入
境时,i-94上被盖了章,写AOS,及我的AP过期的时间。这个时间短于H1-b的到期日。
另外,我有EAD,但是没有用过。
请问,我的H1-b的到期日还有效吗?需要在I-94的日期前做什么来维持身份的合法性吗?
还有,配偶原来用H1-b工作,但失去工作后,递交了H4的申请,只收到receipt notice
,但一直没有收到批准件。后来配偶回国,回来后用了AP,入境时,i-94上也被盖了章
,写AOS,及他的AP过期的时间。这个时间也短于我的H1-b的到期日。最近配偶又新申
请了AP,得到批准。请问配偶需出境,再入境,才能保证合法身份吗?配偶的H4申请是
不是根本不会被批准,因为已经处于AOS的状态下了?如果他重新找工作(距离上个工
作结束,已经有半年以上),还能重新申请H1-b吗?还是必须用EAD?
请问有谁有实际经验,或比较可靠的信息来源,能帮忙回答上述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