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目前处于等待移民发通知上庭期间,移民局官员告诉他可以选择打官司或者选择自愿离境(交押金,买机票,半年内按期出境)。
朋友来美7年,B1转F1 ,中途辍学,黑了3年。之前另有3次往返美国,一次往返加拿大的记录.
打官司的话,那个停止遣返据说极难成功,他自己也单身在这里没有什么美国亲戚。
只有一个绿卡女友。
想考虑自愿离境,但在网上搜了一下,感觉解释很混乱。
一种说法是自愿离境后可以不留证据返回,日后有签证可随时返美。无3/10年的Bar
,还有说是可以缩短3/10年等待期,缩短多少不知道.还有说是3/10年禁令依然有效.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另外如果他自愿离境,回国后等女友成美国公民后再为他申请绿卡,会有什么麻烦吗?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