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大侠支招。本人H-1B,07年3月递140 NIW,7月递485,NSC。07年9月就按要求打了指纹,也拿到了EAD和AP。
08年8月140批准,因本人配偶非中国大陆出生,因此在485申请的cover letter上大字注明要求依照移民签证的交叉使用(Cross chargeability)规则,以配偶出生地排期(也就是没有排期)。
8月中去SF的移民局服务中心InfoPass预约查询,得知Name check已通过,但案件是pending,指纹编号弄错,显示没打指纹,要求改正之后收到NSC来函说45天之内修正。后来电话NSC查询,那边说不知道Cross chargeability这个规则,移民官不知道有这个法律。9月初再次去InfoPass,被告知要等待排期。我说我要求Cross chargeabilit,在485提交180天,打完指纹180天后,移民局不应该让我等待,而是应该立即处理我的申请,因为这里不应该有排期问题。移民官非常粗暴,说谁来都要排期,没听说过拿绿卡不排期。
因为现在的经济局势,工作可能到年底就结束,现在急需绿卡保持身份。除了给当地议员写信请求帮助以外,是否只有请律师打官司?今天偶然看到网上有当地移民律师广告帮助绿卡申请被拖延的人打官司,据说移民局基本不到法庭应诉,都是开庭前(45天之内)批准原告的申请。
网上各位老大请帮忙支招,实在没有主意了,请律师要花很多钱,不请又不知道如何跟移民局纠缠。本人NIW也是为了省钱自己办的。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