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chou2008-10-12 05:01:20
我工作比老公早, 但公司给办的绿卡类别低(EB3). 老公找到外州工作后办了EB1(我是DEPENDANT), 我因为经历过LAYOFF不想把宝都压在老公一人身上且我的H1已超过六年,所以带着小孩仍留在TEXAS工作,我公司给办的绿卡权当个BACKUP. 上周老公接到通知他的绿卡批了, 而我需要解释为什么跟老公不住在一起并提供证据. 请问我应该怎样讲才比较合适一次通过不会面试? 小孩是在美国出生的, 公证过的BIRTH CERTIFICATE复印件做证据可以吗? 还是需要原件?
bluegrass072008-10-12 05:59:52
回复:分居两地办绿卡,该怎样向移民局解释比较有说服力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