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比较麻烦,因为我申请过两个I140和两个I48, 其中1个I140和1个I485已经被拒,另外的在我离开美国的时候网上显示还在processing。昨天在美国的朋友通知我收到要求我上移民法庭的通知(Notice of Hearing In Removal Proceedings),通知发出日期是10月14日,要求我11月19日出庭,但是我已经离开美国1年多了,移民到了加拿大,请问我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在我离开美国前的这段时间还属不属于AOS的状态?如果以后我成为加拿大公民,想去美国旅游,会因为这件事而受到影响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