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485 被拒了。原因是我过去是J2->F1->H1, 而没有回国完成两年义务,也没有申请豁免。J1曾已经回国完成了两年义务, 目前也是H1。我本人和我的律师原来都以为我的两年义务因为J1完成而自动不成问题了。现在我知道DOS允许J2在J1死亡或与之离婚的情况下申请豁免。请问老师, 我有什么其他选择去申请豁免吗?
更倒霉的是, 才发现我的基于LC的I-140应该是 EB2, 而我的律师错误的递成了EB3。LC(PD,2003年11月)应该没错(职位要求硕士,我也有硕士学位)。请问老师, 如何改正I-140的错误呢?按照5-30-08 memo的, 我的LC已经过期了,我要从PERM从头开始申请吗?我还在原来的职位,同一个职位可以申请劳工卡两次,而不同类别的I-140吗?
因为I-485被拒,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六年后的H1延期呢?读了您博克上的5-30-08 memo ,我的答案是: 不可以, 可是我的律师说: 可以.
我的儿子很快要上大学了,如果我们在他21岁时还拿不到GC,他还能转成F1吗? 会不会因为曾经I-485被拒,而不能转F1呢?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