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8月在德州工作时候同时递交I140,I485以及AP和EAD。 其中EAD和AP在2007年11月获得来自TSC的批准。 我在2008年7月更换雇主, 并且从德州搬迁到加州。目前去年申请的AP已经到期。 本人目前计划renew AP. 其中有两个问题∶
(1)延期申请往哪个中心递交? 是以前的TSC 还是目前居住的加州管辖中心NSC?
(2) 本人目前140尚未批准,但以前雇主在我 开时候答应继续帮助我申请140。我估计移民局尚不知道我更换雇主(当然工作性质和以前完全相同)。 如果我现在申请延期, 会不会导致让移民局知道我变换雇主的事实,从而使得我的140申请复杂化起来?
预先感谢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