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我有几个J1 豁免问题希望得到帮助:
1.
2007年我以J1签证来美国作为中学交换老师。今年8月签证期满;我希望以后能在美国读一个F1的 master 学位; 根据要求,我需要做J1 豁免,解除两年服务期限制;我的基本工资由国内发,美国学校方面负责保险,福利;有朋友说如果工资由国内发,则不可以申请豁免。但在大使馆的官方网页上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请问如何理解?
2.
大使馆的官方J1 豁免网页有规定:“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我和单位有签署正式合同,规定了我如果不回单位,相关的住房,工资,福利,工作职位等等处理细则,请问这个合同是否符合上述J1 豁免规定?
3.
豁免的书面申请报告中一般都用什么理由? 是不是必须先得到一个I-20 作为申请F1的理由?
4.
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一旦申请豁免,就不能再续J1了。任何情况下,为保险起见,最好等拿到新表以后再申请豁免。”
十分感谢所有回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