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美国,因为以前在新加坡待过一段时间,所以要取得新加坡的PoliceCert,但是新加坡要求书面证明我在办理移民手续,所以我想先递交加拿大移民申请(without Singapore no criminal cert),等加拿大移民部门书面通知我需补交新加坡的PoliceCert,然后才能办理新加坡的手续。
现在我的问题是:
1)我还没有办美国的Police Cert(指纹已准备好,但还未递交给FBI)。但我想尽早递交移民申请,那么我能不能先交了加拿大移民申请(without both Singapore and Us police Cert),在等到通知我需补交的书面通知后再补交美国的PoliceCert(和新加坡的PoliceCert一起)?加拿大移民部门会不会因此直接reject我的申请?
2)出国以前在中国办的无犯罪纪录的公证能否作为Police Certificate?
3)从递交申请到受到通知需补交材料大概要多久?
4)听说从美国递交的申请会比从其它地方递交的申请处理得更快,是这样的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