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人如玉2009-01-28 22:58:31
再次请问几位版主:那现在有母亲的丈夫为孩子申请IR2签证, 是不是可以呢?是不是填写130表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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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两次离婚史, 但由于在第2次结婚时, 婚姻登记处把前离婚证收回去了,所以就只手里就只有最后一次离婚证, 她和美国未婚夫申请K签证来美国, 但在来美国之前两人联合填表格时提到最早一次婚姻时, 女方没有离婚证, 同时也不愿找前夫答关于几年前的准确离婚日期, 同时孩子被判前夫所有, 而且离婚后前夫不同意母亲和孩子见面, 只要知道母亲见过孩子, 那孩子肯定要被父亲暴打, 所以母亲为了不要孩子为难, 就忍痛没有见过孩子。 所以两个人就在填表格时没有提及最早一次婚姻和孩子之事。 可现在孩子18岁快19岁了, 孩子自己在外打工了, 努力奋斗1年多, 总算找到自己母亲了, 儿子也到法院咨询18 岁后, 他自己有权跟任何一方生活的理由, 所以孩子的母亲和现在美国的丈夫要为孩子办理签证, 那他们还可以申请这个孩子来美国吗? 他母亲是永久绿卡, 母亲现在的丈夫是美国公民。 美国丈夫知道所有的真实情况, 丈夫说有丈夫申请孩子来美国, 而且他丈夫写申明信解释孩子的关系。 你们觉得可行吗?应该属于哪一种类型的签证呢? 我朋友的孩子和我儿子关系也特别好!我来问问你们看看, 你们分析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