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 laid off,I485 pending >180 天,有事要回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用AP回国会不会有危险。
blog说: 用了AP
这个仍然维持 H 身份,不只是说你 H-1 入境后继续为原来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后仍保留其 H-4 身份,还应该可以这样引申诠释如下:
1) 你 H-1 入境后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获得了 USCIS 的批准;
问题:是必须在离境钱就申请I-129 transfer?必须得到批准才能走吗?还是可以回来后再申请?
谢谢老师的好文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