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485在pending, 刚收到移民局的信,他们让我补F1以前的合法居留材料,我F1以前是F2,后来换了F1,再后来是H1.我的问题是我在F1时已经和我前妻离婚,当时离婚时大家闹的不太愉快,所以我们在几年前离婚后就失去了联系,所以我不可能拿到她的F1材料,而且因为当时年轻激动吵架时还被她报了警(我没有打她,但是被警察限制接近她),最可气的是这些都被她把这些写到离婚公证上,而我这次也许需要把这些
资料上交,我想请问大侠这种资料(离婚公证)和我缺少她的F1是否会导致我的绿卡
被拒,还是我先只补递我的F2, 等以后再要补材料时再说,请版主和各位大侠给出点
好主意,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