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2007年7月递上NIW 的I-140(TSC,电子投递)及I-485(NSC,手工填表投递)申请。十一月I-140批准。今天刚收到email说UCSIS已发出要求“additional evidence”的通知。我以为I-140通过了,绝大多数情况I-485就只需要等了。。。请教各位这种事情是好是坏?
其他情况如下:
常春藤联盟毕业电机工程博士。从事微电子研究多年。十几篇论文,五项专利。现在加州大学任项目科学家(军方出资)。目前用(半年前延期)EAD工作。用过AP出入数次。延期AP申请刚寄出。推荐信都是一起工作过的人写的,虽然也有政府部门的。不知道会不会要求更多“independent”的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