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已经说过, 我父母去签证(B2), 因为没带上次来美延期的 approval notice, 签证官说让回去拿来再来签, 并在护照上盖了 "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 的章. 我的理解这不是拒签, 所以让我父亲不要在签证申请表上填曾被拒签. 我父亲坚持说不管什么原因, 没给签证就是拒签, 他说他要填曾被拒签, 说不能说假话. 我怎么说都没有用.
今天我父母又去签了, 签证官换了一个人, 他看了后, 问了一些问题, 又和上次的签证官说了一会, 大约是问上次的情况. 最后给了签证.
我父亲特高兴, 更觉得他填曾被拒签是对的了. 总的说来, 我们觉得签证官还是挺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