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40已批超过180天,485未批也超过180天,有EAD但未用,有AP,刚用过一次。我的H1B到明年9月底满六年。我家LD正在准备申请公民,如果按正常速度LD的公民能批的话,我在一年或一年半后应该能拿到另一个EAD。现在我要换雇主,工作性质不变,新雇主在准备给我办H1B transfer,但他们提出要求让我承诺至少为他们工作一年,否则我需要把办理H1B transfer的费用在走时返还。听说连律师费在内要几千刀。我的EAD明年八月到期,和H1效期差不多。我在犹豫这次的H1B transfer是否还有必要办,因为我有可能在新公司不会呆满一年。请大家给支个招儿,我该办H1B transfer吗?是否可以直接用EAD工作?哪个option更好?
另外一个问题是,使用EAD的话,是否再找下一个工作的自由度大些?在绿卡批准之前还会受所谓的“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约束吗?
万分感谢大家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