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你关于824表的文章以及其他许多关于移民等有关文章,我受益很多。
在你的《更上一层楼的 I-824》,我还有些不懂。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8&postID=38999
我的情况:2007年7月份同时递交了Niw I140 (律师办)和I-485(自己办),在一个研究所做科研,H1b签证。
2009年1月份,Niw I-140被批准下来,4月份被layoff,H1b有效期到10/2009.
现在我准备回国工作,准备递交I-824,改I-485为CP in guangzhou.
我的问题是:
1)表part 2是选B or C?
2) 在表part 3的 Type of Petition or Application ,应该填I-140还是I-485?
3) 我就要离开美国了,已经填表告诉移民局,改写了一个我朋友在美国的通讯地址,在824表上如何反映我在中国的地址,可以让广州领事馆在办理我的824表时,可以和我联系?似乎只有在表part 2是选C时,才有中国地址填。但是我的485目前是pending,不是approved.
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