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急事相求.
本人情况: 庇护绿卡,马上就可以申请入籍,2006年在纽约中领馆申请了新的护照,有回中国的经历但都是通过第三国走的(用中国护照离境,入美国的时候用旅行证或白皮书). 具体问题如下:
在填N400表的时候,要不要写上回中国的经历?如果写了,面试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如果不写,移民局会不会查到我有用新护照出境的记录?而且一旦被发现有欺骗的行为,有没有可能连绿卡都保不住?
我想越来越多的朋友会很快有同样的问题,请您一定详细解答.谢谢!
P.S.出门在外,太多辛酸事,办庇护实数无奈.请不要拍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