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NIW,PD June 2007, I-485 pending 中。被laid off之后,用EAD找到新的工作,这个新的工作不在国家利益范围内。看到现在有些PD没有CURRENT的NIW I-485 RFE,要求申请人提供Employment letter证明仍然在国家利益豁免的范围内工作,打算如果收到这样的RFE,就请一个开公司的朋友为我出一份正式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必要的话也可以出几份pay check stub,证明我现在或者将要在他的公司内工作,并且是从事国家利益相关的工作。回复USCIS, 不知这样做可行吗?可能会有什么样的问题呢?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