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我和我老公过去三年税表是一起报的。我老公于2007年中回国工作至今。中方雇员,无美国收入(无W2)。所以,我在税表里填他无工作,无收入。他在这两年里往返美国用的是B2签证。他在申请B2签证时,填写了他在中国的工作职位。现在我们一起办理I485。我老公作为配偶在填表时,他的职位应该怎么填?是填还是不填?如果我们如实填他在国内有工作和收入,可是税表中又没有体现出来,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当时报税时,就是嫌麻烦,现在真后悔。如果不填,移民局会不会从签证记录中发现他在国内的工作信息?非常担心这个问题。请各位帮忙分析分析。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