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ntend to Deny通知,要求30天内补充材料。
02年被arrest,随后court判决case dismissed,所以在07年file I-485时没有填写。移民局根据指纹找到record,说我必须在30天内补齐法院和警察局对此案的所有资料。
本想自己补齐资料交给移民局,但是律师说这个情况属于对移民局撒谎,即使补齐资料,移民局官员也不会轻易放行,所以建议让律师办理,要收取$1500-$2000律师费。
这种情况是否有律师说得那么严重?是否真的需要通过律师。
如自行办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