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2009-08-31 14:23:30
今年的7月1日起,旧版LCA(劳工情况申请表)系统被新的iCERT LCA所取代,相比旧版系统而言,新系统有不少变化,贺秀娟律师在此将新系统的特点总结如下:
1、 LCA不能在一天内获得批准了,新系统处理LCA的时间最长可达7个工作日,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
2、 新系统不允许预先录入雇主信息;
3、 若非雇主或律师递交的申请,新系统要求提供申请递交人的相关信息;
4、 申请提交后,新系统将通过Email通知雇主。
5、 LCA申请表也有新变化,要求填写/提供:
1) 职位的标准职业分类编码[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OC (ONET/OES) code],以及职业头衔(occupation title);
2) 申请类别,包括:
a) 新的雇佣
b) 延续已获准的申请,不换雇主
c) 变更已获准的申请
d) 新的兼职工作
e) 改变雇主
f) 变更申请
3) 总计雇佣了多少名H-1B/H-1B1人员;
4) 雇主的商号/商业化名(Trade name/doing business as, DBA);
5) 北美行业分类系统编码(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NAICS code);
6) 雇主方面的联系人的全名、职位、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7) 雇主的代理律师的全名、地址电话、律师事务所/公司名称、事务所/公司的联邦雇主税号(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FEIN)、州律师公会号码(state bar number)、律师有资格出庭的最高法院所在州、律师有资格出庭的最高法院名称;
8) 完整的工作地址(上限三处),包括国家、州、城市、具体地址以及邮编。

但是,新系统不稳定,频频出问题,造成了律师以及雇主的诸多不便。最近,又出现iCERT不能核实雇主联邦税号(FEIN)而错误否决LCA申请的情形。贺律师最近就碰到两件因FEIN而被否决的申请:一个可能是因为雇主为新公司(2009年5月份成立),故而,新系统无法核实FEIN;然而,就在昨日,贺律师又收到一份有关FEIN的否决通知,但是这家公司已经成立了十年以上!显然,公司的成立时间并非是新系统无法核实FEIN的原因所在。

针对这一问题,劳工部(DOL)提出解决方法:雇主或律师可通过E-mail、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与劳工部联系,附上劳工部LCA 否决的E-mail,以及能够证明所提供的FEIN是正确的相关文件,例如营业执照等。在劳工部审核完这些文件后,会e-mail通知雇主。
但是,贺律师提醒申请人注意:
1、 采取上述措施劳工部取得联系解决问题,劳工部并不会重审已被否决的LCA申请,您须在收到劳工部解决问题的通知后,再次递交LCA申请;
2、 如果LCA申请因新系统无法核实雇主的联邦身份识别号码而被否决,却不采取上述措施与劳工部取得联系解决问题的话,之后再次递交LCA申请,将会因同样的理由遭到否决。

另外,贺律师还发现iCERT仅将否决通知Email给雇主,却不发送给律师,造成律师工作不便。在线查询否决原因未果后,贺律师致信劳工部,劳工部答复是已发现问题,并在积极寻求因应之道。虽然iCERT系统问题多,但好在劳工部对律师Email的回应还是很及时的。

贺律师表示,iCERT系统刚刚开始启用,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不过,还是希望劳工部能够尽快加速系统的改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资料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编译:Cherry 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