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2009-09-04 05:49:45
经济萧条,2010财政年的H-1B仍有名额已经不再是新闻,不过,雇主们可要注意了,贺秀娟律师事务所获悉,美国政府正“多管齐下”,加大审查欺诈行为的力度。

一、 移民局(USCIS)方面
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雇佣大批调查员对H-1B的雇主和雇员进行调查,核实雇主按H-1B申请上的薪水数额给付目前在职的H-1B雇员,以确认雇佣本身符合H-1B的要求。为减少H-1B欺诈,这些调查员将走访约两万五千个工作地点。调查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疑似滥用H-1B的雇主,而是针对所有H-1B的雇主。故而,每一位H-1B雇主都应谨慎对待,确保雇佣符合H-1B的要求,包括职位细节、薪水、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长等。此外,还有一些整体情况的问题,例如,H-1B雇员数目、为雇员申请职业移民的数目以及雇佣的永久居民数目等。

尽管这可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审查或调查,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有个相应的方针,如遇到调查员走访,应该采取应对步骤,包括:指派公司相关职员与调查员联系沟通、提供相关记录以供检阅、如果担心调查员走访后有进一步发展,应及时寻求法律建议。

由于移民局对小公司递交的申请似乎分外挑剔,对其提出苛刻的补件要求(RFE),甚或大量否决申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因此,较小规模的公司。例如年收入不到一千万美金、雇员不到25人、经营不到10年的公司,需要格外谨慎,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及雇佣的真实性。

此外,每一位H-1B雇主都应确保其可供公开审阅的H-1B雇员文件都符合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DOL)的要求。

二、 国税局(IRS)方面
非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s)在美国工作所取得的报酬,雇主在支付他们工资时应预扣所得税。国税局近日宣布将对此类扣缴义务人(withholding agents)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美国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等向非居民外国人支付报酬,应当:
1、 代扣预提30%的税(依税收协定可享受较低税率);
2、 递交 Form 1042;
3、 用Form 1042-S向国税局报告非居民外国人的报税扣缴;

未能正确扣缴外国人的所得税或报告这些税务扣缴,可能导致背负法律责任和处罚,因此,贺律师提醒雇佣了外国人的雇主,要在报税问题上仔细些。有些H-1B工作的第一年仍然属于非居民外国人,因此,雇主就要考虑他/她的报税了。对大多数雇主而言,目前暂不需要考虑此事,但是国税局这一通知是大势所趋的信号灯,应该引起雇主们的重视。

所谓“小心使得万年船”,贺律师提请雇主和外籍雇员注意,不论“审查”是来自“多管齐下”的哪一“管”,都不可等闲视之,谨慎应对,方为上策。

 

资料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编辑 Cherry 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