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先生都有绿卡,但是我这次入境时被移民官司警告说如果我再长期不呆在美国的话,我就会丢掉绿卡。所以现在求助律师,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继续呆在国内,而且还能维持绿卡。
我先生因为两年工作关系被美国公司派回国工作,我也就辞了工作一起回国。回国前,我们都申请了reentry
permit。去年,我离境8个月后回来,没有用返美证也没有问题。但是今年回来时,超过了一年多几天,被移民官盘问了后,给了警告。她说我的返美证让我可以进美国,但是不能维持我的绿卡,因为绿卡要求我们住在美国,而不是在美国呆几天。我打算下次回国,呆几个月,并且保证在返美证过期前回来。
我的问题是:
1。我这次用了返美证。下次因为只离开了美国几个月,是不是可以用绿卡,而不用返美证啊?
2。有没有办法不让移民局知道我离开了美国?例如从加拿大走,再从加拿大进?
3。我下次进来后想再申请新的返美证,但旧的还没有过期,该怎么申请?
4。如果我们真的被没收了绿卡。以后能不能靠是美国公司的孩子申请绿卡?要孩子18岁后才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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