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梦半醒*2009-09-26 23:44:18
希望有经验的过来人能帮忙解惑一下,多谢先!

我婆婆拿到绿卡已经10年了,之前因为没有连续5年住够半年,所以一直不能申请公民。头几年来美国的时候基本和在加州的哥哥嫂嫂住在一起,申请了加州的MEDICAID,一直没有问题。

去年我婆婆搬到我们州,NEBRASKA,帮我带小孩。我帮她申请了我们州的MEDICAID,第一年也顺利通过了。但是每年需要重新申请。

今年申请的时候,开始只寄了申请表。来信说需要I-864 form, Affidavit of Support and income verification. 我解释说这个表只是移民的头5年有效,现在应该已经没有作用了。但他们坚持要。我就重新填了一份寄了过去,另外还有我们的W2 form.

星期5被告知还是拒绝给我们,因为我和老公收入太高。 我说婆婆虽然和我们住在一起,但还是AGED ADULT,跟我们的收入应该没关系。我问如果婆婆自己住行不行,SOCIAL WORKER说那样也不行,因为我们是提供经济担保的。

我知道每个州情况都不太一样,但还是想问问有没有什么GENERAL RULES。我应该重新申请吗?是不是不应该写婆婆跟我们一起住?还是让婆婆回去申请加州的MEDICAID?我婆婆暂时没什么医疗需要,除了一点降压药。但是如果有EMERGENCY,不得不防备一下。

多谢能解答的同学!